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書卷獎施行細則
一、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(以下簡稱本班)依國立清華大學大學部書卷獎辦法(以下簡稱本校書卷獎辦法)訂定本施行細則。
二、本獎項成績排名採用該學期 T 分數。(T 分數之定義,以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」公告之內容與算法為主。)
三、如遇多位同名次且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,依下列項目進行比序,並取名額至奬勵名額用完為止。
1. 以該學期等級制成績平均(GPA)做為比序。
2. 上述排序同名次者,以該學期總學分數排序。
3. 上述排序若仍有同名次且人數超出獎勵名額時,由班主任擔任召集人另開會議決定之。
四、其他未盡事宜,按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規定及本校書卷獎辦法處理。五、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暨課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